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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三星物產合並沒有問題”,刑事法庭也應關注

民事判決“三星物產合並沒有問題”,刑事法庭也應關注

Posted October. 20, 2017 07:56   

Updated October. 20, 201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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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昨天就朴槿惠前總統國政擅權事件中引起爭議的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的合併做出一審判決,稱合併過程不存在問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16民事協議庭昨天就三星物產原股東日盛新藥對三星物產提起的合併無效訴訟做出判決,駁回了日盛新藥的請求。法院判決稱:“不能斷定合併比例對原三星物產股東不利,即使合併比例對股東多少有些不利,但並不能被看做是明顯的不公正。”

此次判決屬於民事判決,對於審議朴槿惠前總統國政擅權案件的刑事審判不會產生直接的影響。但是特檢朴英洙以朴槿惠前總統接受三星物產副會長李在鎔的請托,為了讓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這一不公正的合併成功,而通過前保健福祉部長官文亨杓向國民年金工團施壓的嫌疑對相關人員提起訴訟。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之間的不公正合併是特檢方面起訴邏輯的前提,如今這一前提被否決。

法院判決還說:“即使將三星物產的合併看作整個繼承作業的一環,但因為在法律上並不禁止特定人的控制能力加強,即使合併中存在強化控制能力的目的,也不能認定合併目的不正當。”民生審判庭對於合併是否屬於李在鎔副會長整個繼承作業的一環,合併是否是為了加強李在鎔副會長的控制能力等屬於刑事審判庭的事項並未作出直接判斷,只是採用假定的形式明確指出,即使存在那樣的目的,也不能認定合併目的不正當。

文亨杓前長官因為向國民年金工團施壓的嫌疑在一審判決中被判有罪。雖然說合併並非不正當其施壓的嫌疑就會消失,但他受到譴責的可能性就會大幅減低。李在鎔副會長因為在包括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合併在內的整個繼承作業過程中存在整體上的和默示式的請托嫌疑,在一審判決中被判有罪。合併是特檢主張的繼承作業的核心部分。人們會產生這樣的疑問:並非不公正的合併為什麼非要行賄進行請托呢?這需要上訴刑事審判庭做出更慎重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