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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每周52個小時工作制的企業,給予28天的“糾正期”

違反每周52個小時工作制的企業,給予28天的“糾正期”

Posted June. 13, 2018 07:18   

Updated June. 13, 2018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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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下月1日開始,針對30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將實行每周52小時工作制,對於違反法定工作時間的營業場所,政府將不立即進行懲罰,將給予28天(除公休日外)的“糾正期”。其宗旨是,與其不分青紅皂白地批量生產犯罪人員,還不如引導勞資雙方自行解決問題。

根據雇傭勞動部12日發布的《勞動監督官職務規定》,如果勞動監督官舉報企業主違反每周52小時工作制,首先會下達糾正命令,並給予7天的糾正時間。如果在糾正期內有勞資雙方協商等合理的理由,可以延長7天。由於糾正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星期六,因此糾正期壹般會超過14天。如果企業主在這期間不服從命令或表現出不願意改善的意向,會被刑事立案,並啟動司法處理。

違反工作時間的事件通常與拖欠工資壹起進行調查。這是因為,違反工作時間的案件中,企業主往往只支付相當於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而實際勞動時間卻更長。拖欠工資也不能馬上進行處罰。應下達糾正命令並給予14日的糾正時間,如果有恰當的理由,還可以延長14天,糾正期不包括周六和公休日。

因此,從企業主的立場來看,即使非法行為被揭發,違反工作時間和拖欠工資可在最長14天和最長28天裏不會受到處罰。也就是說,壹般情況下,往往會同時發生拖欠工資和違反工作時間,企業將平均擁有28天的糾正時間。

把周六和公休日包括在內,實際糾正時間將進壹步延長。在此期間,如果與工會(或工人代表)進行協商,調整工作時間並支付拖欠工資的話,事件就會被處理成“內部了斷”,不會受到任何處罰。

即使沒有履行糾正命令,如果勞資雙方向勞動部提交具體的協議,就可以免去處罰。現行法律規定,違反工作時間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萬韓元以下罰款,拖欠工資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萬韓元以下罰款。但如果拖欠工資是“反意願不罰”,如果受害人不願意,就不能進行處罰。

有主張稱,為防止因違反勞動時間的縮短而出現大量犯罪者的現象,應進壹步延長糾正期。經營界相關人士表示:“目前的糾正期太短了,如果最大限度增加到兩個月,對企業的立場將會有很大的幫助。”但是雇傭部相關人士明確表示:“沒有考慮(延長糾正期)。”但該負責人表示:“在糾正期間,盡量由勞資雙方自行解決問題,將提供最大限度地支援,盡量避免走到司法處理那壹步。”


柳聖烈 ryu@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