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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起離婚夫婦在分享國民年金時將去掉離家出走和分居的時間

6月20日起離婚夫婦在分享國民年金時將去掉離家出走和分居的時間

Posted June. 13, 2018 07:18   

Updated June. 13, 2018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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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月20日開始,夫妻二人離婚後,在分享國民年金(養老金)的時候,將去掉離家出走和分居的時間,只結算兩人一起生活的日子。政府在上述內容的《國民年金法》實施之前,于12日在國務會議上通過了詳細標准。“分割年金制度”是指,如果夫妻中一方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即使離婚,一旦達到退休金領取年齡,考慮到離婚配偶的貢獻,會把退休金的一部分給對方。現行法律規定,“婚姻中繳納保險費的時間” 一律按法定婚姻時間進行結算。但是,憲法裁判所在2016年12月表示:“把分居、離家出走等沒有存在實質性婚姻關系的時間也結算在內的做法,是違背法律初衷的”,並下達了與《憲法》不一致的判決。

 福利部通過修改案的執行令,在算定分割年金時,將去掉1.失蹤時間2.被登記居住不明的時間3.辦理離婚訴訟的時間,計算婚姻時間。即使不符合這一標准,如果當事人在婚姻期間達成協議,就照此執行。如果有這樣的時間存在,分割年金領取人須向國民年金公團申報其內容。要想獲得分割年金,必須要結婚5年以上,並在法律上離婚。分割比率可以通過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或審判定下來。


趙健熙 beco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