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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掉房子且無住房時間超過2年的新婚夫婦被賦予特別供應第2順位的申購資格

賣掉房子且無住房時間超過2年的新婚夫婦被賦予特別供應第2順位的申購資格

Posted December. 08, 2018 07:36   

Updated December. 08, 2018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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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1日開始將施行大幅增加無住房者的申購中簽機會的新申購制度。擁有住宅的人如果不出售現有的住宅,實際上就不能申購,曾擁有過住房的新婚夫婦將被排除在特別供應對象之外。

 國土交通部7日對外宣布,將從11日開始實施上述內容的《住宅供應相關規定修訂案》。目前,在首爾等投機過熱地區,專用面積(exclusive area)超過85平方米的民營住房,將通過加分制度和抽簽制産生中標者,比例各50%。抽簽制的75%面向的是無住房者,剩余的則將在無住房者和擁有住宅的人中間選拔。

 中簽的1套住宅擁有者必須約定在可入住之日起6個月內出售現有住宅。只有賣掉房子,才能買到新房。如果故意不賣房子,將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此前,修正案被公開後引發了處罰過當的爭議,因此,國土部新設了“如果在6個月內不買房,事業主體就可以解除供應合同”的條款。

“結婚後曾擁有過住房的新婚夫婦將被排除在特別供給對象之外”的條款也引起了爭議。對此,國土部決定,向在11日之前出售現有的住房(完成登記),並且無住房時間超過2年的新婚夫婦賦予特別供應第2順位的申購資格。擁有轉讓權的人將被排除在無住房者範圍之外。

從2月份開始,執行公司考慮到未簽合同或未轉讓的情況,通過網上申購系統,按先後順序或抽簽的方式接受事前合約申請也成爲可能。這是爲了防止想要購買未訂購的住房的人們在樣品房前通宵排隊等副作用。新申購制度將從11日以後申請入住者募集批准的公寓開始適用。

 另外,適用轉讓價上限制制度的首都圈公共宅地內公寓的轉賣限制期限也將被強化到最長8年。公共商品房的居住義務期限最長可延長至5年。


周愛眞 jaj@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