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法務部改革委員會的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設立方案難以防止權力濫用

法務部改革委員會的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設立方案難以防止權力濫用

Posted September. 19, 2017 07:36   

Updated September. 19, 2017 08:43

한국어

法務部所屬的法務檢察改革委員會(委員長韓仁燮)昨天向法務部長官提交了設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的方案,該方案包括組建一支122人的調查隊伍,其中檢察官50人。雖然委員長韓仁燮表示“規模不大”,但其中檢察官的數量超過了目前在國會處於保留狀態、包含檢察官數量最多的朴范界-李勇洙方案的20人。檢察機構原來預想的不過20人,如今感到震驚。非檢察機構出身的朴長官計畫最大限度地反映改革委員會的方案,推動立法。

文在寅總統在聽取法務部的業務報告時, 將檢察和員警調查權的分離和設立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作為最優先課題提了出來。在去年的大選中,除了自由韓國黨之外,幾乎所有的候選人都提出了這一承諾,所以,調查處的成立幾乎是確定的,只是對於調查處的規模和許可權未達成一致。根據改革委員會的方案,對於同一犯罪,如果調查處和檢察同時進行調查,則應該將案件交給調查處,如果被認定有嫌疑,則無條件予以起訴,沒有什麼起訴法定主義限制。向調查處移交,有可能會打斷檢察機構調查,調查處調查後,檢方不能隨意進行起訴,有可能產生矛盾。需要國會仔細研究防止調查處濫用權力。

調查處的調查對象包括總統、國務總理、部長、國會議員、法官、檢察官、軍方將領等幾乎所有的高級公職人員,等於包括了除企業家之外的所有社會重要人士。檢方擔心,調查處會成為樓上樓,檢方變成二流機構。但調查處正是因為在歷代政權中沒能獨立進行調查而催生的,而且擁有獨家調查權的檢方,總是關照自己人、目中無人引發憤怒的事情不在少數。現在的檢方,也由於依靠青瓦台,在人事上飄忽不定,自身的改革遭遇失敗。調查處的引進,可以說是檢方自作自受。

只是,調查處的引進,幾乎等同于建立一個和現有檢察機構並立的新的檢察機構,這種先例在外國也沒有,需要謹慎縝密推進。改革委員會規定,如果調查處處長要推薦委員會推薦兩名人選,其中一人須由總統提名。推薦委員會由法務部長官、法院行政處長、大韓律師協會會長和國會推薦的4人共7人組成。雖然總統和執政黨難以單方面施加影響,但令人擔心的是受國會的影響較大。在其他國家,檢察權基本屬於總統或總理的許可權,而不是議會,這一基本原則不能被無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