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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官禮遇不是“禮遇”,而是違規和犯罪

Posted April. 22, 2019 07:41   

Updated April. 22, 2019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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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確認,曾在法官、檢察官等公職工作並開業的前官律師最近7年間的案件受理件數,是首爾開業律師平均受理件數的3倍。同期,為了防止前官禮遇,還修改了6次《律師法》,制定了《禁止不正當請托法》(又名《金英蘭法》),但前官律師和普通律師的受聘差距卻增加了壹倍。

 依靠在法院、檢察院工作的經歷,前官律師們很容易賺大錢,這樣的現實應該讓整個法律界感到羞愧。如果不是相信現任法官、檢察官們會偏向於給舊上司、同事提供利益,前官律師享受的繁榮將無法維持。“鄭雲浩門”等事件暴露出的法律界前、現職的陰險、不正當勾結,讓前官律師們吃飽喝足。“前官禮遇”已經超越了單純提供便利的層面,它可以直接危害沒有將業務交給前官的相對壹方案件當事人。受害者可能是無力接受高額律師的市民,也可能是國家,即全體國民。“禮遇”壹詞本身就是荒唐透頂的違規行為,是阻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壹司法正義體現的最大敵人。

 “前官禮遇”還會引起法律服務的質量低下。律師在時間和體力上能夠承受的案件數量有限。案件過多,辯論將變得有名無實或非正常方式進行。此外,前官律師中不乏不出具“選任計”,在幕後“暗中辯論”,或以顧問律師或咨詢合同等權宜之計接手案件,這導致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受到損害。

 為了糾正前官律師壟斷案件受理的法律市場的不正常現象,首先要改變學緣、地緣、司法研修院期數等重視因緣的法律界封閉性文化。法院和檢方有必要具備接到前官禮遇嫌疑事例的舉報後進行調查的獨立功能,進行懲壹儆百。

 前任官員禮遇不僅是法律界的問題,也是整個公職社會需要警惕的問題。民間企業高薪聘用規制、權力機關出身的退休公務員也是因為期待前任官員的特惠,公務員們即使不想放棄規制權限,也想維持退休後特惠的結構。公職人員應該註意,對老同事的微薄好意,是威脅公正社會的違規行為,也可能成為動搖國家信譽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