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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稱“5·18事件中的死刑宣判成為我一生的負擔”的金二洙之真實性

言稱“5·18事件中的死刑宣判成為我一生的負擔”的金二洙之真實性

Posted June. 08, 2017 07:13   

Updated June. 08, 2017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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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院長提名人金二洙昨天在國會人事聽證會上,對於2014年審理統合進步党解散案件時單獨提出反對解散的少數意見作出表示說:“但從統合進步黨的綱領本身來看,沒有違背民主的基本秩序的因素。”在有著政黨解散制度的國家,試圖破壞民主基本秩序的政黨不會打出這樣的綱領開展活動。根據他的邏輯恐怕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使是共產黨,只要將綱領搞成“進步的民主主義”云云,也不能解散了。在民主主義中,少數意見應該得到尊重,這是對的,但民意在憲法中放入了政黨解散制度,並不是說將民意變得無效的反憲法的少數意見也可以得到尊重。

金提名人作為共同民主黨前身統合民主黨的份額分配當上了憲法法院的法官。他在擔任憲法法院法官做出的主要判決中,全國教職員勞動工會相關的教員勞動工會法、有關郭魯炫教監事後買通的公職選舉法案件審理等民主黨提出的19項案件中,他全部做出了同民主黨意見一致的判決。他雖然表示“從沒有根據民主黨的意見提出自己的意見”,但從客觀結果看,讓人懷疑他擔任憲法法院院長能否保持政治上的中立。

金提名者昨天還對自己在5·18光州民主化運動當時作為軍隊法官對市民武裝裴某做出的死刑判決進行了道歉。但被問到“2012年作為憲法法院法官提名人,為什麼沒有在人事聽證會上進行道歉?”時,他回答說:“我做出的決定是在很久之前,為什麼處罰裴某,裴某是否無罪,全然不知道,當時是在這樣的狀態下出席的。”裴某涉嫌殺害了4名員警而被金提名人宣判了死刑,在服了32個月的刑期之後,被宣佈死刑緩期執行,後被放了出來。言稱對於裴某的死刑宣判“成為平生負擔”的人,竟然不知道裴某為什麼受到處罰,不知道最後的處罰是什麼,實在不是“背負著平生負擔的人”所應有的態度。

即使到昨天為止,金提名人也沒有就自己的特定業務經費提交具體的使用明細。金提名人拒絕公開經費使用明細,不管從慣例來看,還是從最近檢察機構和法務部的“金錢信封”事件的影響來看,都令人難以理解。2013年,李東洽憲法法院法官被提名為憲法法院院長,但因涉嫌將特定業務經費3億多韓元用於個人用途,最終沒能過關而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