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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卻觀眾權益,地面信號電視強行插播廣告的原因是什麽

忘卻觀眾權益,地面信號電視強行插播廣告的原因是什麽

Posted December. 14, 2018 07:38   

Updated December. 14, 2018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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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通訊委員會12日預告了允許地面波電視臺插播廣告的《廣播法施行令》修正案。經過40天的意見征集,如果在國務會議上表決通過,從明年上半年起壹個節目可以播放6次廣告。在電視節目中間播放廣告的插播廣告,很有可能侵害收視權,而且地面波電視已經得到了虛擬間接廣告、廣告總量制、黃金周數無償分配等各種特惠,因此歷代政府都不允許插播廣告。但是,地面波電視臺以經營惡化為由,持續要求允許插播中間廣告,廣播通訊委員會最終采取了強制措施。

三大地面波電視臺主張經營惡化的根據,是最近5年間廣告銷售額減少了30%以上。但是三家地面波電視臺的收入盈余超過25000億韓元,KBS每年還要收取超過6000億韓元的收視費。壹口咬定廣告銷售額減少而大談特談經營惡化,簡直是語無倫次。

地面波電視臺的廣告銷售額減少,是多頻道時代不可避免的現象。這應該通過經營合理化和程序革新來克服。但是在KBS,年薪超過1億韓元的職員每年都在增加,占到全體60%,組織十分松懈。但是廣播通訊委員會不僅允許插播廣告,還推進提高收視費。對於壹直以所謂的“分割節目”等變相手段進行事實上的中間廣告的地面波電視臺,不但沒有制裁,幹脆將其合法化,試問國民怎會接受呢?

廣播通訊委員會不應該擔心地面波電視臺廣告銷售額的減少,而應該首先討論是否侵犯視聽權。在“真實尺度”實施的輿論調查中,60%的受訪者擔心“限制收視權”和“引發節目商業化”,反對引入地面波電視臺中間廣告。基本上,對於免費使用電波這壹公共物資的地面波公共營電視臺,美國、英國、日本等大部分國家都不允許中間廣告。盡管如此,如果廣播通信委員會允許播放侵害視聽權,甚至威脅媒體間均衡發展的中間廣告,那麽只能讓人產生合理的懷疑,是不是要解決地面波民怨,並以此為代價確保親政府傾向的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