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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体面死亡法到了什么程度?

Posted October. 22, 2016 08:13   

Updated October. 22, 2016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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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年初在国会通过的《关于在临终关怀•缓和医疗及临终过程中维持患者生命治疗决定的法律》(体面死亡法),从明年8月开始对“晚期”患者的临终关怀、从2018年2月起中断“临终期”患者的维持生命治疗将变得可能。虽然这是经过一番周折后得出的成果,但晚期和临终期的具体方针并没有确定,制定施行令•规则等今后要走的路还很长。

首先晚期和临终期的标准以医疗界目前所掌握的草案为基础,保健福祉部正在拟定细节方针。属于晚期:1、即使接受抗癌治疗但癌细胞继续扩散并将在数月之内死亡的癌症患者2、伴有不能解小便的肝肾症候群的慢性肝硬化患者3、气喘难以坐在椅子上的慢性封闭性呼吸道疾病患者4、伴有脑病变的艾滋病患者等。临终期对象则分别为急性疾病、慢性疾病、慢性重症疾病、ECMO(体外膜肺氧合)手术患者等4种不同标准。

在由谁判断以及如何判断临终期这一点上则引发了争议。在法律上规定了主治医生和相关领域的“专科医生”等2人可以做出判断。在医疗界有人提出担忧,在按词典意思的相关专业领域完成3、4年的专修医师训练之后,一旦只有那些通过各项诊疗科目资格考试的医生才能决定维持生命治疗的话,患者必须转到大型医院,现有的医疗转院体系也有可能就此崩溃。对此,国家生命伦理政策研究院最近向政府当局递交报告,其中建议“希望承认医院院长指定医生的专科医生身份,并允许其判断患者是否处于临终期”。

但是一旦放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专科医生资格有可能会产生信誉问题,因此福祉部也十分为难。而针对从大型医院转移到疗养医院等中小型医院的患者被中断维持生命治疗的情况,其方针是允许引用转院之前的医院专科医生给出的临终期判断。

有人指出,对普通国民和患者提供的教育和宣传有所不足。19岁以上的国民可以在健康的时候制作《预立维持生命治疗意向书》并保管在登记机关。该意向书的内容被视为今后患者突然失去意识且无法恢复的情况的一种意思表达。晚期•临终期患者可以通过主治医生制作“维持生命治疗计划书”。但是除部分大型医院外,一般的中小型疗养医院并没有如实告知上述内容。预立医疗意向书实践组织的一位有关负责人指出,“距离实行该法律还剩不到1年半的时间,因此必须赶紧加强教育和宣传。”

梨花女子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的张英敏教授表示,“重新修改这项艰难通过的法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了减少现场的混乱,应迅速准备制定的施行令和规制。”



赵健熙记者 beco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