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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关设立出资子公司,只为安排“空降人事”

公共机关设立出资子公司,只为安排“空降人事”

Posted August. 01, 2016 07:08   

Updated August. 01, 2016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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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公共机关在过后6年间新成立了超过300家出资公司。政府在2009年实施“公共机关先进化方案”,表示要整顿整理超过130个的出资公司,反而新增了超过一倍的子公司。这些出资公司的相当一部分每年都经营不善,亏损不断累积,但公共机关在过去5年间在这些出资公司安排了超过200人担任高管。他们是在利用无异于国帑的公共资金,成立非法公司,把它们当作安排“空降人事”的窗口。因此,有人指出,急需对这些公营企业的出资公司进行大规模的整顿和监督。

根据国会预算政策处31日发表的“公共机关出资公司运营实况评价”报告,截至去年年底,公营企业、准政府机关、其他公共机关等74个家机关拥有的出资公司共有560家,其中302家是2010年以后成立的。

公共机关想要设立出资公司,必须经过主管部委和企划财政部的事先协商,但据推断,这些出资公司中有85%并没有经过事先协商就设立了。韩国东西发电(石运能源)、韩国马师会(ECO GREEN PAM)、韩国道路公社(Highway Solar)等反而恶意利用“如果拥有子公司30%以上股份就必须进行事先协商”的条款,先后设立了拥有29%股份的子公司。

除非政府有特别规定,出资公司没有义务向外界告知其经营状况。这些公司利用这一点,尽管实行的是粗放经营、每年都累积赤字,但由于信息没有泄露,很多都处于“监督的死角地带”。韩国燃气公社虽然于2014年决定出售此前投入725万美元(约合81亿韩元)获得的乌兹别克斯坦的压缩天然气充电站出资公司的股份(19.4%),但这一情况并不为外界知晓。公共机关作为母公司,在2011∼2015年间共向出资公司安排了213人再就业,就此实行公示的却不过区区24人。

国会预算政策处指出:“虽然企划财政府通过经营评价,对出资公司进行间接评价,但难以期待它会有实效性。”“必须对出资公司的经营成绩进行全面的检查。”



世宗=李相勋 记者,世宗=朴民宇 记者 january@donga.com · minwo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