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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协议会给强硬工会如虎添翼,批准一定要慎重

国际劳工组织协议会给强硬工会如虎添翼,批准一定要慎重

Posted October. 30, 2018 07:41   

Updated October. 30, 2018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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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和大韩商工会议所最近向经济社会劳动委员会提出,反对完全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协议。韩国目前对国际劳工组织8个核心协议中有关结社自由、团结权、团体交涉的协议和强制劳动协议、废除强制劳动协议等的4个协议的批准予以保留。经济界反对的理由是,如果连同已解雇人员也能成立或加入工会,工会的力量将变得更为强大,甚至会加深政治倾向,从而损害产业竞争力。

批准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协议是文在寅总统的竞选公约。劳动界也一直在敦促尽快批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会员国中,没有批准设立工会相关两个协议的国家只有韩国和美国,没有全部批准有关强制劳动协议的国家也只有韩国。但是新西兰没有批准结社自由,日本没有批准废除强制劳动相关协议,都根据本国情况选择性地批准了部分核心协议。澳大利亚、墨西哥、加拿大等国的情况也类似。

国际劳工组织协议在批准后立即具有效力,因此应慎重推进。如果在没有事先整备法律和制度就强行先批准,韩国很可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制裁对象。首先,国际劳工组织协议与韩国的现行法律发生冲突。与不限制加入工会的国际劳工组织协议不同,韩国现行法律禁止解雇者和五级以上公务员加入工会。正因如此,拥有被解雇教员的全国教职员工会被判定为法外工会。如果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把代替军队服役的社会服务人员定为强制劳动,将不可避免地立即引起社会混乱。

首先要回顾一下,现在是否真的要给劳动界插上翅膀。本来就强硬的工会胡乱行使权力,不顾公司情况经常罢工,甚至恣意雇佣世袭。禁止罢工时使用代替劳动的畸形工会法助长了工会的力量。既然有罢工权,那么也应该保障资方的作业权和防御权。美国、日本等国通常每3~5年签订一次团体协议,而韩国则每2年进行一次。在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协议之前,有必要倾听企业界提出的应均衡劳资间力量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