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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拖不决的选举审判,将毁掉公正选举

Posted October. 10, 2017 08:10   

Updated October. 10, 201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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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份举行的第20届国会议员选举到本月13日就要过去1年零6个月了,有关国会议员违反选举法的审判案件共36个,其中47.2%的案件,即17个案件仍在进行中。根据公职选举法,犯罪的公诉时效为6个月,一审在起诉后6个月之内,二审和三审分别在一审和二审结束后3个月之内结束。到13日所有的选举审判得到大法院的最终判决才是符合现行法律的,但由于司法部门的审判拖延,让“6·3·3”规定成为了“死文化”。

关于第20届国会议员选举中违反选举法而被起诉,最后由大法院判决而丧失议员资格的,只有自由韩国党的前身,即新国家党议员金钟泰。现在有可能被宣布处以100万韩元罚款而当选无效丧失议员资格的议员有自由韩国党的权锡昌、朴赞佑,国民之党的朴俊莹、崔明吉,新民众政党尹钟五等5人。朴俊莹议员一审已经过去了9个月,朴赞佑议员一审已经过去了7个月,远远超过了规定的3个月,但二审宣判仍未进行。

对于违反选举法的案件迅速做出判决,是为了让那些没有当选资格的议员尽快离开国会。久拖不决一方面有国会议员嫌疑人本身拖延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审判部门未能进行适当的控制的错误。审判部门有必要灵活运用强行拘捕、缺席审判等法律权限以及集中审理制度。也有主张“6·3·3”超过了一年,应该缩短。现在不但没有缩短,就连已经规定的期限都不能遵守,非法当选的议员任期快要过半了,他们仍滞留在国会,这样如何保障选举的公正呢?

违反选举法的公诉时效在1991年修改后一直维持到现在,在选举审判应该快速进行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将公诉时效拘泥于6个月,令人怀疑。一旦违反选举法的嫌疑被揭露,就应该不管什么时候立即被处罚,这样就可以消除出马参选人即使违法只要过了6个月的公诉时效就可以的侥幸心理。

法院是否对违反选举法的议员进行严厉处罚也是疑问。宣布罚金不满100万韩元,即使认定有罪,也可以对违反选举法的当选人进行“照顾”,这种判决不是没有过。第18届国会议员选举中,30名当选人被起诉,只有15人被判当选无效。第19届国会议员选举中,34名当选人被起诉,只有10人被宣布当选无效。第20届国会议员选举中,被起诉的人数达到了36人,在二审中被宣布当选无效的只有6人。选举是变得更公正了,还是审判更宽松了呢?法院自己应该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