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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瓦台请愿助长“法不责众”越权行为,应基于宪法予以纠正

青瓦台请愿助长“法不责众”越权行为,应基于宪法予以纠正

Posted May. 11, 2018 07:37   

Updated May. 11, 2018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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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亚日报》全面调查,从去年8月到今年4月底,在青瓦台请愿留言板上登载的请愿共有174545件。青瓦台自行规定必须对30天内得到20万人以上赞成的请愿作出回复,其中这些请愿达到33件。但是,这33件请愿中,大多数是青瓦台若不违反三权分立原则就无法处理,或者即便是政府管辖范围、青瓦台也因非法误解事实等理由无法听从的请愿。

国民请愿权并非产生于文在寅政府,而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而且为了实现请愿权,已经在请愿法、国会法、地方自治法等方面有很多规定。这些法律共同禁止的,是干预审判的请愿。但是,出现了要求罢免负责三星集团副会长李在镕上诉案审判的首尔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郑炯植(音)的请愿,由于它超出了答复标准,青瓦台新媒体秘书郑惠升(音译)给法院行政处打电话,转达了请愿内容。这显然侵害了法官的独立性,本来就是不能接受的请愿。由于法院内部出现抗议,预计有关此事的处理将被提交到法官代表会议上。

此外,“全面调查国会议员违法事实”、“国会议员急需确定最低时薪”、“罢免国会议员罗卿媛的平昌冬奥会委员职务”等请愿,根据国会法都是应向国会请愿的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获得20万人以上共鸣的“剥夺”冬奥会团体追逐滑冰选手金宝凛(音译)、朴智宇国家代表资格的请愿,则给人以不考虑具体情况、一味感情用事的感觉。虽然没有超过20万人,但也有请愿要求剥夺速滑选手李承勋的奖牌。最早获得20万人以上同意的反对赵斗淳出狱的请愿,虽然并非不表示共鸣,但拒绝刑满的犯人出狱,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请愿制度可以直接向国家告知国民的关心,能弥补代议民主存在的弱点,发挥着不小的作用。据说,青瓦台请愿留言板是由青瓦台秘书室长任钟皙从美国白宫请愿留言板获得灵感后提出的建议,被文在寅总统接受后设立。青瓦台请愿留言板激活了请愿,这一点值得肯定。

但是,我国与没有关于请愿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美国情况不同。我国宪法要求以文件进行请愿,并对其受理和处理有明确规定。因特网留言板形式的请愿,在接受和处理标准上相对随意,而且提供了请愿法所禁止的以虚假事实进行中伤阴谋等非法行为的余地,不时成为舆论水军的活动场和愤怒的排放口。哪怕是现在,也应纠偏,让请愿制度合乎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