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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的最低工资执行令,哪里有“调整速度”,反而是在加速

推迟的最低工资执行令,哪里有“调整速度”,反而是在加速

Posted December. 25, 2018 07:37   

Updated December. 25, 2018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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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由国务总理李洛渊主持召开的国务会议保留了雇佣部提交的最低工资法执行令修改案的审议,把它留给本月31日今年的最后一次国务会议。当初雇佣部制定的修订案中,将工作时间标准从现行的每月174小时改为“法定周休时间”(周日和公休日)和劳资双方达成协议的“约定周休时间”(周六),最长为243小时。当天国务会议要求雇佣部删除约定休假时间,制定只保留“法定有薪休假时间”的修正案,重新进行立法预告,重新提交申请。

因为最低工资是每小时计算一次,所以如果工作时间延长,只有相应地提高工资才能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删除约定周休时间,每个月的工作时间也达到209小时,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20%。现政府执政以来,已经先后两次上调了30%,因此从明年开始,最低工资将提高50%。如此看来,财界昨天公开表明立场称“非常失望,甚至有些委屈”,并不完全是无病呻吟。

单单因为最低工资提高30%,就已经出现了雇用惨案、低收入层收入减少、个体户成批量停业等副作用。对此,文在寅总统在一周前的17日举行的扩大经济长官会议上,暗示了速度调整论。他表示:“提高最低工资等新的经济政策在考虑经济、社会接受度和利害关系方的立场后,在国民的共识下推进是很重要的,”“必要时,还要研究弥补措施。”但是,政府现在推进的最低工资法执行令修改案并不是在阻止最低工资上调,而是正好相反,踩下了加速油门。

大法院的判例一贯只把实际工作时间视为工作时间。雇佣部希望,与其按照惯例行事,还不如通过修改执行令,法院今后能改变判决结果。改变最低工资的计算中所包括的工作时间的标准并强制推行,与最低工资的计入范围一样重要。就像由国会决定计入范围以免引发争论一样,应该由国会来决定工作时间标准,使雇佣部不能违反司法部的判例,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