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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全面调查国会议员利害冲突并立法防止

Posted January. 29, 2019 07:52   

Updated January. 29, 2019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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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孙惠园议员涉嫌全南木浦旧市中心投机后,张济元、宋彦锡议员的利益冲突问题也浮出水面。张济元议员去年底担任国会预算决算委员会自由韩国党干事时,强调了对教育部指定的“力量强化大学”的预算支援,其中还包括他哥哥担任校长的大学。宋彦锡议员去年也作为预决委员,带头表示要将选区庆尚北道金泉的金泉站打造成“第二个大田站”,了解之后才发现,原来金泉站正前方的一家四层商街建筑是他所有。岂止这些议员。

《公职伦理法》2011年新设了“不能利用公职谋取私人利益”的宣言性规定,但没有处罚条款。被称为“金英兰法”的《防止不正当请托法》在前权益委员长金英兰制定法案时,是以防止不正当请托和利害冲突为目的,但在2015年国会立法过程中,防止利害冲突的部分宣告消失。此后,安哲秀前议员等也提出过填补“金英兰法”未能实现的“一半”的法案,但是连常任委员会的审查都没有通过。

张济元议员反驳道:“我家运营幼儿园、专门大学、四年制大学,如果我要求政府扩大对各级教育机构的支援,难道都是利害冲突吗?”但这就是利害冲突。张济元议员至少不应该强调对力量强化大学的预算支援。即使孙惠园议员有保护文化遗产的好意图,但是这种投资不能被隶属于文化观光委员会的议员所允许。因为,对某些人来说,这可能是为了恶意的辩解。相关议员的反驳只能说明韩国政治家们对利害冲突的理解水平有多差。

应该全面调查国会议员的利益冲突,并制定立法防止此类冲突的发生。将关注焦点转向整个国会的利益冲突问题,有可能淡化孙惠园议员的疑惑。但是,对于她是否利用议员职务利用未公开信息,要按此进行调查,但对难以进行处罚或惩戒的利害冲突,还要按此制定防止对策。利益冲突是议会权力的真正积弊。

为了政治改革,修改选举法的重要性不亚于修宪。尽管如此,修改选举法的企图总是遇到难关,这是因为对国会议员的不信任加深,很难增加必要的议席数。不信任主要来自于议员的特惠和利益冲突行为。如果议员们减少特惠,在利害冲突中表现出透明的面貌,那么在修改选举法方面也将有更大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