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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自治警察制度与调整检警调查权的核心是权力控制

扩大自治警察制度与调整检警调查权的核心是权力控制

Posted February. 15, 2019 09:28   

Updated February. 15, 201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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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政党、政府、青瓦台14日发表了将中央政府管辖下的警察治安功能和部分调查功能移交给地方政府管辖下的地方警察的自治警察制度实施方案。此前在济州试行的这一制度,计划在今年内扩大到在首尔和世宗市等5个市道进行示范实施,并于2021年在全国全面实施。

 党政青三方达成协议的自治警察,调查功能仅限于女性、青少年、交通事件等生活事件。自治警察不能处理杀人、诈骗等普通刑事案件,因此有人批评说,这只不过是强化了防范队员的功能而已。与发达国家的自治警察相比,批评党政青达成协议的自治警察是表面上的自治警察并不为过。

 如果假定检警调查权没有调整,即使通过这种方式引入自治警察制度后慢慢扩大权限,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反而有助于新制度的软着陆。但是,如果通过即将进行的检警调查权调整,国家警察获得不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指挥的调查独立,那么,在全国拥有庞大情报收集组织的国家警察权力将不可避免地出现肥大局面。

 当然,对加强自治警察的权限存在相反的担忧也是事实。我国地方自治的传统时日不长,如果自治警察从一开始就拥有很多调查权,就会产生政治从属地方自治团体长、地方土豪势力与自治警察勾结等副作用。从调查专业性的层面来看,也存在调查不力等担忧。

 因此,检警改革必须同时解决两种相反的担忧,其核心是加强公民对两个权力机构的控制。检察权和警察权是让总统成为帝王的最重要的两个权力。不管检察机关强大,还是警察强大,对下面的国民来说不过是朝三暮四。在警察权没有充分分散的情况下,废除检方的调查指挥权反而可能成为一种改恶,但也不能因此就放任使检方成为无所不为的权力的调查指挥权。欧洲大陆国家大都设有司法评议会这一合议体方式的控制机构,牵制总统对检察机关拥有的权力。因为这些部分在讨论中被排除在外,所以无论是调整检警搜查权还是扩大自治警察制度都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