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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官礼遇不是“礼遇”,而是违规和犯罪

Posted April. 22, 2019 07:40   

Updated April. 22, 2019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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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确认,曾在法官、检察官等公职工作并开业的前官律师最近7年间的案件受理件数,是首尔开业律师平均受理件数的3倍。同期,为了防止前官礼遇,还修改了6次《律师法》,制定了《禁止不正当请托法》(又名《金英兰法》),但前官律师和普通律师的受聘差距却增加了一倍。

 依靠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经历,前官律师们很容易赚大钱,这样的现实应该让整个法律界感到羞愧。如果不是相信现任法官、检察官们会偏向于给旧上司、同事提供利益,前官律师享受的繁荣将无法维持。“郑云浩门”等事件暴露出的法律界前、现职的阴险、不正当勾结,让前官律师们吃饱喝足。“前官礼遇”已经超越了单纯提供便利的层面,它可以直接危害没有将业务交给前官的相对一方案件当事人。受害者可能是无力接受高额律师的市民,也可能是国家,即全体国民。“礼遇”一词本身就是荒唐透顶的违规行为,是阻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司法正义体现的最大敌人。

 “前官礼遇”还会引起法律服务的质量低下。律师在时间和体力上能够承受的案件数量有限。案件过多,辩论将变得有名无实或非正常方式进行。此外,前官律师中不乏不出具“选任计”,在幕后“暗中辩论”,或以顾问律师或咨询合同等权宜之计接手案件,这导致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受到损害。

 为了纠正前官律师垄断案件受理的法律市场的不正常现象,首先要改变学缘、地缘、司法研修院期数等重视因缘的法律界封闭性文化。法院和检方有必要具备接到前官礼遇嫌疑事例的举报后进行调查的独立功能,进行惩一儆百。

前任官员礼遇不仅是法律界的问题,也是整个公职社会需要警惕的问题。民间企业高薪聘用规制、权力机关出身的退休公务员也是因为期待前任官员的特惠,公务员们即使不想放弃规制权限,也想维持退休后特惠的结构。公职人员应该注意,对老同事的微薄好意,是威胁公正社会的违规行为,也可能成为动摇国家信誉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