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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特任检察官调查洪满杓的前官礼遇腐败

应该由特任检察官调查洪满杓的前官礼遇腐败

Posted July. 07, 2016 07:53   

Updated July. 07, 2016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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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厅决定将陈景俊(音)检察长的“股票发财”案件交由特任检察官调查处理。此次是第4次人们特任检察官,显示出对检察机关的高级干部的嫌疑严查的坚决态度。这是在前任和现任检察机关干部由于牵涉各种腐败而抬不起头来的困难情况下采取的苦肉之计。

特任检察官制度,是在2010年发生了“赞助检察官风波”之后而引进的。在有必要对现任检察官的腐败进行中立调查的时候,由检察总长任命特任检察官。为了保障调查的独立性,特任检察官不接受任何人的指挥,调查结果只向检察总长报告。第一任特任检察官对于收受君爵(GRANDEUR)轿车等财物共4600万韩元的“君爵检察官”进行了调查。

陈检察长于2005年买进NEXON未上市股票10000股,卖出后获得差价126亿韩元。青瓦台民政首席秘书室和法务部在事件当初曾称“这是个人之间的股票交易”,对他进行了庇护,对调查的态度消极。如今,事件的全貌几乎水落石出,而且已经确认,当初购买股票的资金来自于NEXON。如今,只要查清他在收取好处后,是否为了NEXON向晚辈检察官进行请托即可。2011年,NEXON因个人信息泄露被起诉。到现在才任命特任检察官,看起来就像一场“调查秀”。

比起陈检察长的案件,洪满杓律师的前官礼遇腐败才是更应该由特任检察官调查的案件。当初,大检察厅曾积极研究将这一案件交由特任检察官调查,但后来作罢。如果是因为到了“巨大在野党”时期,早晚都要引进特别检察官制度,从而决定不进行特任检察官调查,那么,这种检察机关也真是软弱而又寒碜。

洪律师在自然乐园(NATURE REBUBLIC)前代表郑云浩海外赌博案件中两次被判定为无嫌疑,他一年的律师委托费高达100亿韩元,这些背后都有着“现官”的影子。应该立即委任特任检察官,对洪律师接受委托的所有案件全数进行调查,查清不明不白的无嫌疑判定的真相。



评论员崔英勋 tao4@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