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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没有解释为什么认为赵斗淳“心神脆弱”

法院判决书没有解释为什么认为赵斗淳“心神脆弱”

Posted November. 26, 2018 07:28   

Updated November. 26, 2018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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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法律用语“心神脆弱”刻入国民常识的赵斗淳判决书中,只出现了一次“心神脆弱”的表述。2009年一审判决书中长达4页的适用法律项目中,只写着“心神脆弱减刑”六个字。找不到法庭判断心神脆弱的证据。

相反,如果赵斗淳在犯罪当时处于心神脆弱状态,那么就会详细地表现出难以言表的言行。上午8点半,他对上学路上的罗英(当时8岁)说“得去教会一趟”,引诱她前往教堂的卫生间犯下了罪行。30分钟后回家时,他对妻子说“闯了祸”。当时的情况,他知道自己做了什么。

“心神脆弱减刑”威力巨大。法庭也认为赵斗淳的罪行非常严重。强奸伤害罪可处“无期或5年以上徒刑”,法庭选择了无期徒刑。但是经过心神脆弱的减刑后,出现了反转。根据当时的法规,“在无期徒刑减轻时,选择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将刑期减至12年。一审在作出这一决定时并未阐明心神脆弱减刑的根据,但二审和三审没有追究根据。

在赵斗淳判决争议之后,饮酒减轻判决正在减少。但是,对于判定心神脆弱的证据,仍然存在在判决书上不及时明示的惯例。最近5年间,杀人被告人饮酒减轻判决有26件,其中58%(15件)没有表明承认理由。法官们抗辩称,因为没有客观的判别标准,所以不便进行说明。部分法官吐露称,与罪行相比,法定刑罚过高,在必须进行严酷的判决时,他们会选择“用心神脆弱逃避”。就是通过“变更”饮酒减轻规定的用途来降低刑罚。

最近对心神脆弱减轻的批判之所以高涨,是因为难以相信法院判断的猜疑。如果这种不信任进一步加深,将产生动摇《刑法》“无责任者不得处罚”的基本原则的副作用。在封建时代,如果杀死或伤害他人,不管原委如何,都要追究其全部责任。这就是为什么如果加害者不能独自承担责任,那么连家人也要受到惩罚的连坐制被正当化的原因。近代刑法的原则是,与其盲目对犯罪结果进行报复,不如惩罚加害者。其前提是,如果犯罪当时因精神疾病等不可抗力无法分辨事理并做出决定,那么比普通被告人更轻处罚更为合理。

受害者很难接受这一点。无论是加害者谁,受害者都会为残酷的受害发出呻吟。与此相比,法官要同等衡量罪行的重量,而不仅仅衡量受害的重量。虽然两者保持均衡是件好事,但心神脆弱的减轻会伴随产生罪行比受害程度更轻的不均衡。

国家垄断刑法权,是根据被害人减少个人复仇、委托公法权力进行处罚的社会契约进行的。国家有义务让受害者接受处罚结果。如果判断为心神脆弱,减轻加害者的责任,那么国家就要承担“不负责任的责任”。只有制定具有说服力的基准,采取治疗等其他手段来代替减轻的处罚,才能减轻受害者的不满。但是,身心脆弱的标准还很模糊,能够进行精神鉴定和治疗监护的机关只有国立法务医院。就这一恶劣的基础设施问题,不能只怪未能表明心神脆弱减轻根据的法官。

2年后的2020年12月13日,听到赵斗淳出狱的消息,舆论会再次沸腾。虽然赵斗淳本人是个凶犯,但随着他早日走上社会,会变得更加危险。不健全的司法体系使怪物成为更大的怪物。


申光荣 ne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