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重新商討“武力爭執防止法”.
APRIL 25, 2012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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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武力爭執防止法”的國會法修正案昨天因會議取消最終沒能得到國會批准。在修正案中針對中止“阻撓議事的行動”的迅速處理法案制定條件,新世界當要求修改為5分之3(180席)以上或過半(150席)以上,可統合民主黨卻堅持原案。以根除國會暴力為宗旨執政黨和在野黨一致批准此次修正案,可真正防止暴力的限制欠缺,還有可能導致凍結立法功能的結果。草率批准這一漏洞百出的修正案的黃佑呂院內代表等新世界党指導部的資質令人懷疑。
迅速處理法案的指定條件“在籍的5分之3”和憲法修正案的提議條件“在籍的3分制2”只有15分之1的差距。若如此改正一般立法條件,就不符合堅守“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的憲法宗旨。由於這一法律的通過,立法功能一旦被凍結,若想恢復原狀,就得通過“武力爭執防止法”修改法律。可这一改正并非简单正体现了该法律的問題。這一法案不了了之似乎對占過半議席的新世界党有利。可民主黨也不該只顧著聲討。在民主主義體制下,現在的少數黨在下次選舉中充分可以成為多數黨。在今年4•11總選中,民主黨等在野黨連帶的得票率為46.6%,超過新世界党和自由先進黨的得票率之和46%。因此有必要顧慮民主黨成為多數党時的情況。
令人寒心的是,直到“武力爭執防止法”17日通過運營委員會為止,新世界黨的部分指導部完全不知其內容。是不是因為在總選取得意想不到的勝利,所以早已把心思放在下屆黨代表、國會議長、常任委員長職位上。任期只剩一個多月第18代國會更換左右19代國會運營的議事規則並非正確的做法。應該先廢除“武力爭執防止法”後,由下一屆國會重新開始商討接下來的法案。國會暴力是少數人在阻撓議事進行的過程中發生。若想重新制定“武力爭執防止法”,就應該把重點放在有效切斷非法的議事進行阻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