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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裁定解散“亲朝”在野党统合进步党

韩国宪法法院裁定解散“亲朝”在野党统合进步党

Posted December. 20, 2014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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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韩国裁判所)19日裁定解散“亲朝”在野党统合进步党。包括审判庭朴汉哲(直译)所长在内,8名审判官表示赞同,只有1人表示弃权。这是一场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决定。被纳入中道阵营或进步阵营的裁判官也认为统合进步党的目的与活动严重危害到了民主的基本秩序。这是一场维护宪法的宣判,表明坚决不会容忍扰乱自由民族体制以及破坏宪法的政党。

朴汉哲宪法法院院长(所长)解释说“统合进步党的目的和活动首先是为了凭借暴力实现进步派民主主义,而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朝鲜式社会主义。这已经对民主基本秩序带来了实质性破坏,产生了具体的危险”。朴汉哲强调说“冒充合法政党,领取税款当作政党资金进行活动,却要破坏民主基本秩序。为了铲除这种危险,除了对其下达解散决定,没有其他的应对方案”。

宪法法院认为,统合进步党的潜在意图在于跟从朝鲜的对南革命战略,以此来颠覆自由民主主义。而这种意图从李石基议员的图谋内乱事件中得以曝光。在李石基的主导之下,试图实施破坏大韩民国内国家基础设施、武器制造及夺取、搅乱通讯等暴力行为。这并不是一部分党员的单独行为,而分明是隶属于统合进步党的行为。对于革命组织(RO),法院认为,李石基案件宣判二审判决时,认为“在认定RO的实体方面,证据不足”,并对尹某方面判处无罪,而宪法法院同样将该行为视作是统合进步党的行为。这是因为统合进步党核心主导势力RO召开了聚会,从党的层面庇护了这一事件,因此这不是一部分党员的个人行为,而是政党的党派行为。RO活动参与者全员都是统合进步党党员,李石基、金在妍、金美熙等3名国会议员以及大多数党干部也有参加。

同时,宪法法院认为统合进步党当作指导理念推出的进步性民主主义与朝鲜的对南革命战略几乎一致。2011年12月建党之时,统合进步党就对朝鲜的3代世袭、人权弹压等视若无睹,反而不断重复要撤回驻韩美军、废除国家安全法等朝鲜的主张,这就可以证明该党其实属于推崇朝鲜的“亲朝”政党。2013年朝鲜实施第3次核试验时,统合进步党宣称“这是没有对话的朝美关系以及分割的南北局面所形成的交集”,以此来维护朝鲜;国会进行表决时该党所属议员们也是全员没有出席。基于首领论的1人独裁统治为本质的朝鲜式社会主义,从韩国宪法上的民主基本秩序原则上相悖冲突,而李正熙代表却对于朝鲜的3代世袭表示“我和我们党决定对此不发表任何意见”(2010年10月8日博客),并对朝鲜继续沉默,而对大韩民国却始终采取过度的攻击态度。

韩国宪法规定的政党解散制度是为了保护正在不正当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党,也是为了从违宪政党之中守护国家与社会秩序。政党解散审判制度是为了阻拦违宪政党破坏宪法的行为,其中带有防御特征。从李石基内乱事件以及比例代表不当竞选事件、党中央委员会暴力事件及地区舆论操作等事件来看,宪法法院认为统合进步党是违宪政党是正当的决定。

理念的多样性虽然是一种值得保护的价值观,但无法向自由民主主义的敌人施以宽容。宪法法院对统合进步党下达的解散决定再次明确,对于那些由破坏民主主义的势力结成的党派,是无法向其提供国库资源,并拒绝其涉猎国会。曾有过纳粹噩梦的德国始终严格坚守着“无法向自由的敌人给予自由”的基调。

宪法法院公布“必须考虑与韩国对峙的朝鲜这一特殊情况”这一点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这表现出除了在统一之前,韩国社会所能容忍的政党标准。西德联邦宪法法院曾在1956年对德国共产党宣布“即使对民主基本秩序没有实质性危险,但同样不可忽视其可能性”,并对其下达了解散决定,也是认为在理念相互对立的东西冷战体制之下,无法容忍威胁国家存立、排除在宪法秩序之外的政党。休战线以北的朝鲜如今正在企图加强特殊战斗力,核弹头小型化等,并宣布将2015年定为统一大战完成之年。

宪法法院做出解散政党决定之后,李正熙代表提出“连根拔掉了民主主义”的论调。的确应该关注社会的少数势力以及被排除在外的群体,这种进步固然需要尊重。然而,进步也需要在宪法与法理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对于动摇自由民主主义体制的朝鲜式社会主义推崇势力自然无法容忍。通过解散统合进步党,重编其中的进步势力,应将其转化为新的契机,令其真正可以为劳动者和农民、市民的利益代言,令健全的进步势力得以发展壮大。威胁体制的违宪政党之解散经验反而有助于民主政党的体制持续健康发展。

由于宪法法院的解散政党判决,进步党所属5名国会议员、以及37名地方议员们立即失去了职位。包括国库补助金在内的剩余资产将归入国库。统合进步党自建档之后的3年间,得到了160亿韩元的国家补助金。这全部来自国民的税款。居然利用国民的税款用于破坏宪法的活动,实在令人痛恨。

随着统合进步党的解散,希望第1在野党新政治民主联合能够承担培养“亲朝势力”的责任。新政治民主联合于2012年总选当时,曾与统合进步党形成在野圈联盟,为进步党开拓了进入国会之路。近日,进步党的“亲朝”性质大白于天下之时,文喜相紧急对策委员长以及文在寅前紧急对策委员长争相提出反对解散统合进步党的意见,令众人皱起眉头。朴洙贤发言人评论到“我们以沉重的心情接受宪法法院今天的判决”,而评论中一边说沉痛得接受,一边却又认为解散进步党是毁坏正当自由的行为,充满了前后矛盾。看来,对于将进步党培养成院内政党一事,所做的反省依然不够。

如果要守护大韩民国,必须辨别出虚假的进步、以及伪装的民主势力。然而,我们却没有法律依据,强制解散这种团体。曾经被判处“夷狄团体”的13个团体之中,直到目前包括祖国统一泛民族联合南侧本部在内,仍有5个团体还在使用后原来的名字开展活动。从韩国社会将那些动摇自由民主秩序,忠于朝鲜的势力隔离起来,是为了守住大韩民国的最低限度的自我防御。希望国会能够奋发起来,为了相关法律的制定做出努力。

此后,政府也有必要竭尽全力地应对解散进步党的后续措施。必须阻止进步党的残余势力利用巧妙的形态组建替代政党,并从属其中。当然也无法排除他们潜入地下,或者与其他左派团体联合起来展开暴力活动的可能性。宪法法院作为最终审判具有无口辩驳的权威性。如果不服从宪法法院下达的解散政党判决,这将是否定民主主义与法治主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