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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要容忍准医生的“约会暴力”吗?

Posted December. 03, 2015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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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互联网上检索“朝鲜大学”,“朝鲜大学暴力男”、“朝鲜大学医专院”等字眼会自动跳出来。朝鲜大学医学专门研究生院的A某(34岁),将同届的女友B某(31岁)监禁殴打2个小时,最后却以“准医生”为由,只是受到了轻微的处罚,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公愤。朝鲜大学前天将A某开除学籍,教育部昨天也开始对朝鲜大学进行现场调查,但这都是迫于舆论的“马后炮”,难免遭受批评。

今年3月份,A某以B某在通电话时态度不合己意为由,凌晨赶到B某家中,对B某施暴超过2个小时。从B某当时的录音中,可以听到“砰砰”殴打的声音以及该女子凄惨的尖叫。在该女子发出“哥,饶了我吧!”的哀求之后,A某仍然说道“我数到10,如果还不起来,就继续打”,听到残忍的施暴的声音,不禁令人心惊胆颤。

B某两根肋骨被打断,必须住院3周接受治疗,她遭受如此伤害,光州地方法院刑事3独立法庭的崔贤贞(音)法官却对A某仅仅做出了1200万韩元罚款的判决。“考虑到如果判处缓期执行以上的刑罚,学校有可能会开除学籍”,这一判决理由,相当于坦白承认了对于将来成为手捧“金饭碗”的医生做出了不痛不痒的判决。B某曾向朝鲜大学方面提出“不要让我在校内和A某照面”的要求,但校方8个月来一直采取不理睬的态度,令人怀疑是否是因为医学专科研究生院的特权意识还是因为性别歧视的原因。

警察厅今年6月向新政治民主联合的朴南春议员提交的一份材料显示,被恋爱对象殴打、伤害、强奸或强制非礼、以及未遂杀人的等所谓“约会暴力”受害者,在最近5年内达到了36362人。受害人大部分是处于弱势的女性,而且“约会暴力”呈现杀人、强奸等凶暴化趋势,所以不能再以“爱情架”处理,必须作为明明白白的犯罪行为处理。对于野蛮的暴力罪犯,却以准医生的理由而从轻处罚,有这种司法人员的国家不能被称为法治国家。我们将关注二审判决。